一、门诊待遇
A普通门诊
(一)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不设起付线。
2.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起付线为20元/次。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线为40元/次。
(二)支付限额
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1500元/人,退休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报销限额2000元/人。
B门诊慢性病
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指慢性病病种药品目录文件规定范围内产生的药品费用),享受待遇为每月按病种限额支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
二、住院待遇
(一)起付标准

(二)住院报销比例

(三)***支付限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
洛阳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支付限额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0万以上的合规费用纳入大额医疗补助报销。
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障缴费标准为190元的年度***支付限额为42万元,缴费标准为240元的年度***支付限额为47万元。
二、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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