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创始人
2026-01-09 11:44:54
0

一、门诊待遇

A普通门诊

(一)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不设起付线。

2.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起付线为20/次。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线为40/次。

(二)支付限额

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1500/人,退休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统筹***报销限额2000/人。

B门诊慢性病

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指慢性病病种药品目录文件规定范围内产生的药品费用),享受待遇为每月按病种限额支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

二、住院待遇

 

(一)起付标准

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住院报销比例

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支付限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

 

 

 

洛阳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支付限额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0万以上的合规费用纳入大额医疗补助报销。

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障缴费标准为190元的年度***支付限额为42万元,缴费标准为240元的年度***支付限额为47万元。

二、住院待遇

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关注更多
微信二维码
网站手机版

上一篇:洛阳市异地就医政策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洛阳市异地就医政策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外地定居的) 2...
洛阳市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政策解读 一、门诊待遇(一)普通门诊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门诊待遇A普通门诊(一)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医德医风九... 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医德医风九项倡议,号召全系统确保医心向党、创建清廉示范、争...
洛阳市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 门诊慢特病是指临床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疗效确定,费用可控,需长期或明确治疗周期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
3

在线
专家

在线专家服务时间:8:00-24:00

咨询
热线

0379-67418047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