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异地就医政策
创始人
2026-01-09 1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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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洛阳市异地就医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外地定居的)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在外地生活的)

   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单位派去外地长期工作的)

完成登记备案后,在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备案长期有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享受与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比例。

备案分两种方式,待遇不一样:

(一)材料制备案:备齐材料待遇不受影响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需提供备案地的户口簿或居住证。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属于长期异地工作的,需提供单位的工作外派常驻异地证明、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

待遇重点:材料制备案后在备案地和洛阳看病都能直接结算。

报销比例也是一样的(比如备案地报销比例为70%,回洛后还是70%

(二)承诺制备案:材料不够先看病,后续要补

暂时无法提交上面说的材料,也能办,拿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承诺书”,就能先直接结算看病。

重要提醒:

   1.未提供材料以承诺制办理的,应及时补充备案类型所需材料。未补充材料期间,回本地就医(洛阳)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状态,且取消备案后24个月内不得再次以承诺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

   2.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材料的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且取消备案后24个月内不得再次以承诺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3.没补材料的,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等级医院低20个百分点。

承诺制备案人员将所需材料补齐后,享受与材料制备案相同就医待遇。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在外地待6个月以内的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转诊去外地)、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出差旅游时突发急病)、或者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他临时出门看病的情况),分三种类型:

(一)异地转诊

转诊转院人员指经由洛阳市或长期备案地医疗机构救治,需转其他***别医疗机构就诊,并由具有转院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医院医保窗口帮助备案,不用自己在手机上操作。备案成功后,享受与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比例。

待遇:报销比例和洛阳同等级医院一样。

(二)异地急诊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异地的就诊医院判定属于急诊且在就诊医院直接做急诊标识录入,无需办理备案,就诊医院会登记急诊信息,系统可以直接结算,享受与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比例。

待遇:和洛阳同等级医院报销一样。

(三)其他临时就医

除急诊和转诊外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自主就医人员(比如出门旅游、出差,不是急诊也没转诊,就是想在外地看病)可填写承诺书,选择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备案成功后,也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报销比例在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

待遇:报销比例比洛阳同等级医院低20个百分点。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在异地就医时,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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