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报销: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备注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40元/次

在职:50%

扣除自费、乙类首付、起付标准后按相应比例报销

退休:6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元

在职:55%

退休:65%

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在职职工 1500元/人,退休职工 2000 元/人。使用职工门诊统筹时,应如实并规范填写门诊电子病历

2.住院报销个人负担部分包括起付线、自费项目、个人负担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同。

起付标准:

级别

1次住院

2次住院

3次住院

三甲医院

800

600

480

三级医院

600

480

360

二级医院

480

360

240

一级医院

240

120

120

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费用段

医院等级

在职

退休

起付标准以上到一万元(含一万元)

三级医院

80%

85%

二级医院

85%

90%

一级医院(含社区)

90%

95%

一万元以上至***起付限额

三级医院

85%

87%

二级医院

90%

92%

一级医院(含社区)

95%

97%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

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为10万元。职工医保大额缴费标准为190/240元每年,大病***报销额度为42/47万元。

1.住院待遇: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员工85%退休员工87%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员工90%退休员工92%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在职员工95%,退休员工97%

2.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

3.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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